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扶持九鼎汽车大市场发展的请示》(余开管字〔2007〕67号)已收悉。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抄告如下:
一、交警车辆管理业务、国税车购税征收业务成建制整体入驻市场,市内不再另设窗口受理相关业务;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依据有关程序就近调整一个网点搬迁到市场内;运管、稽征、保险也应入场设立服务窗口。所有须进入汽车大市场设立窗口的单位原则上于5月底之前到位。
二、由市经管委、市监察局统一协调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进驻窗口。有关新设立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及增编问题,由市经管委按程序向市编委写出专项请示。
三、对进驻九鼎汽车大市场的经营业主缴纳的营业税及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2年全额奖励,时间自经营业主入驻市场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对商铺销售所涉及到的税收优惠,由新余经济开发区研究确定。
四、先顺公司应一次性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装修及设备(含桌椅、空调、电脑等)给服务中心和入驻单位使用,由市经管委统一协调安排配置。服务中心及各入驻单位的水电、保洁、保安等费用由服务中心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五、由市电信公司投建入驻单位需用的网络线路,使用单位向电信公司支付租金。
六、凡今后新注册的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及维修企业(个体经营户),原则上要求都进驻九鼎汽车大市场营业;同时,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街道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业的整治力度,引导市场外已注册的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企业(个体经营户)进驻九鼎汽车大市场经营。
七、市公交公司要结合城南、城北开往市体育中心或经济开发区的公交车,将其公交线路延伸到九鼎汽车大市场并增设公交站点,方便广大市民出行与到该市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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